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9个方面政策举措,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养老服务水平。

六部门发文,进一步做好这类人群的养老服务工作

《通知》从军休干部养老实际需求出发,突出居家社区养老,积极推进机构养老,明确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军休机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与优质的养老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签约,提供生活照料等多种上门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日间照料室,引进老年食堂或老年餐桌,并加强与街道(社区)协调对接,帮助军休干部就近就便享受养老照护等资源。安置人数较多的地区可与优质专业的养老机构合作建设军休干部养老机构,为军休干部提供优质优惠专业养老服务。

《通知》对完善硬件基础设施和提升软件智慧服务水平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结合军休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实施,统筹推进加装电梯以及信息化设施、服务场所等适老化改造,建成一批示范性老年友好型军休小区;军休机构用房新建、改建时,要突出适老功能,创造安全舒适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创建智慧军休机构,开发应用“互联网+军休干部养老”服务模块,提高网络运用普及率,解决军休干部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

《通知》对军休干部关注的医养结合工作作出安排,明确军休机构在有条件的集中居住小区,协调综合性医院设置医疗机构,引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常见病诊治等服务。具备条件的优抚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可利用现有富余资源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按规定开展军休干部荣誉疗养,有条件的地方可打造疗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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